本會章程

中華民國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

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7月22日
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係依據商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及其他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中華民國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中華民國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行政區內。

02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條

本會以推動國內電腦產業發展,發展兩岸及國際交流, 促進產業經濟,提升電腦軟硬體及資訊服務品質, 保障消費者權益,協調並整合同業關係, 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

03 第三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關於國內外電腦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2. 培育及提升全國電腦同業從業人員、軟體開發、資訊服務人員的專業素養。
  3. 關於配合主管機關發展國內電腦產業,及促進科技運用與發展事項。
  4. 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與研究、建議事項。
  5. 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事項。
  6. 關於兩岸及國際電腦交流活動之促進。
  7. 關於兩岸及國際業務糾紛事件之調解事項。
  8. 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9. 關於會員之廣告展覽事項。
  10. 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證明事項。
  11. 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12. 關於會員公益事項之舉辦事項。
  13.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14. 關於提升資訊服務品質之推動事項。
  15. 關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維護事項。
  16. 關於接受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17. 關於社會運動之參與事項。
  18.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
第六條

本會舉辦之事業,須經理事會決議,但重要者必須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第七條

本會得就有關商業之事項,建議於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

第八條

本會應答覆政府及自治機關之諮詢,並接受其委託。